安徽省《水情预警技术规范》DB34/T5455-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水情预警的总则,并规定了水情预警等级确定方法和预警信息发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情预警。
本规范确立了安徽省水情预警工作的总则,并系统规定了洪水预警与干旱预警的等级确定方法及预警信息发布要求。本规范将水情预警划分为洪水预警和干旱预警两大类,依据危害程度由低到高设定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并按照行业标准统一预警信号图式。在洪水预警方面,本规范要求选择能反映河段洪水特征且资料完整的水文站作为预警站,以水位为核心指标判定预警等级;在干旱预警方面,则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墒情站与长序列雨量站,综合土壤相对湿度、降水量距平及连续无雨日数三项指标进行研判。当流域水文情势或水利工程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时,本规范还明确了预警站与预警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
本规范规定洪水预警站应优选观测序列长、历史资料完整的水文站点,并具备反映对应河段或湖泊洪水特征的能力。预警指标原则上采用水位,且当预警站水文特性或洪水规律发生变化时,须重新校核确定预警指标与等级阈值。
干旱预警站须在分析区域内选取有代表性的土壤墒情站,并配套资料序列不少于三十年的雨量站。干旱等级判定不依赖单一指标,而是通过土壤相对湿度、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及连续无雨日数三项指标进行综合判断,以提升预警结论的可靠性。
预警信息应通过预警发布平台、短信和网络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内容须涵盖发布单位、时间、预警信号图式、等级、实时或预报水情信息、预警区域范围及防御提示。本规范同时要求根据实时或预报情势变化,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更新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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