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1部分:居住社区》DB42/T2278.1-2024,2025年03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县城居住社区绿色低碳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县城住宅建筑、县城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县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县城居住社区附属道路与配建停车、县城居住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县城居住环境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的居住社区,除对改扩建作出单独要求的条款以外,其他条款以指导新建为主,改扩建参照执行。
本文件作为DB42/T 2278《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的第1部分,聚焦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居住社区的绿色低碳建设。本规范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总方针,系统构建了涵盖住宅建筑、社区规划、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基础及居住环境六大板块的技术指标体系,旨在为湖北省县城居住社区的新建与改扩建提供统一、量化的建设指引。本规范立足县城“小、弱、散、特”的特征,强调以人为本与全龄友好,在住宅安全耐久、绿色节能、适老无障碍等方面明确了底线约束与品质提升要求,通过推行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及光伏一体化等技术,推动县城就地城镇化进程中的绿色低碳转型。
本规范对县城住宅建筑的空间尺度、安全性能和绿色技术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并对电梯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提出了适应老龄化需求的配置要求。在绿色发展方面,本规范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要求绿色建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并在有条件的社区试点超低能耗住宅及“光储直柔”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
本规范明确了居住社区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与场地安全要求,对新旧区建设实行差异化的规划指引。在环境营造上,强调了集中绿地、海绵化设计及应急避难场所的统筹布局,并针对适老化改造,系统规定了公共环境与信息化服务的无障碍设计细则,确保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通行安全与生活便利。
本规范规定了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底线,明确了基础保障型与品质提升型两类要素的差异化配置要求。在市政基础方面,本规范对生活饮用水水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垃圾分类及燃气设施安全运维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与管理标准,确保社区功能完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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