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1部分:居住社区》DB42/T2278.1-2024,2025年03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县城居住社区绿色低碳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县城住宅建筑、县城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县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县城居住社区附属道路与配建停车、县城居住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县城居住环境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的居住社区,除对改扩建作出单独要求的条款以外,其他条款以指导新建为主,改扩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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