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智慧工地评价,提高施工现场智慧技术应用水平,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制定浙江省《智慧工地评价标准》DB33/T1261-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智慧工地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评价。本规范以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相关智慧化管理、智慧技术及系统六个评价要素为核心框架,各要素下设基本指标、一般指标和优选指标三个层级,采用加权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定。基本指标为必须全部满足的强制项,一般指标和优选指标则从功能项覆盖率、信息项完整性、实施数据完备程度三个维度进行量化计分,评价实得总分由各要素实得分值经权重系数加权汇总得出。本规范强调数据真实性,对于数据与项目实际严重不符、数据未有效利用或因安全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项目,明确禁止参评。
评价要素包括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相关智慧化管理、智慧技术及系统六个板块,每个板块均按基本指标、一般指标、优选指标分类设项。基本指标不设分值,采用一票否决制;一般指标与优选指标则依据功能项、信息项、实施数据三项标准按比例计分,其中实施数据完整性及覆盖时段的分值权重最高,占30分。
评价总分由应得总分130分经实得分值加权计算得出。各评价要素分别设定权重系数,基本指标分值60分、一般指标50分、优选指标20分。对于有明确功能项要求的指标,按符合项数比例计分;对于信息项指标,按符合比例计分;对于实施数据指标,按信息项实际数据占比的算术平均值计分。新技术应用或专业特殊情形可经核定后酌情计分,评价过程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辅助操作。
工地人员管理聚焦实名制考勤、信息联网认证、工资数字化记录及人员行为智能识别;材料物资管理涵盖进场验收数据共享、供应商履约判断与库存预警;机械设备管理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群塔防碰撞及运行数据实时传输;场地环境管理要求扬尘与视频监控覆盖、温湿度等小气候监测及风险区域智慧化监测;相关智慧化管理涉及施工资料数字化、质量检查数字工具应用及BIM场景采集;智慧技术及系统则对数字基础设施规划、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系统架构提出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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