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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7-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2532.1-2022.pdf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2532.1-2022,自2022年10月27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踏勘与测量、边界线更新与标绘、成果编制与检查、立标、数据入库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及立标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边界勘定与标识设立。本规范以统一数学基础与精度指标为前提,系统整合了从资料收集、底图制作、界线修正、踏勘测量到边界线更新标绘的全流程技术方法,并对定标点预设、成果编制、标识选型与安装、数据入库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操作准则。本规范强调勘界成果须经合理性审查与测绘专项检查双重验证,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现地勘测与标识布设,实现自然保护地边界及管控区界在实地与图上的精准对应和长效管理。

技术流程与作业准备

本规范确立了从资料处理到数据入库的完整技术链条。前期须系统收集批复文件、基础测绘、国土调查及专项规划等多元数据,经坐标转换与界线分析修正后制作数字勘界底图。界线修正优先采用现地可识别的稳定地貌地物,并须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等管控边界衔接。实地踏勘阶段须逐一核验边界走向的现地一致性,并对确需调整的界段实施重新测绘确认。

定标点布设与边界标绘

本规范明确了定标点的预设与确定原则,要求根据人为活动强度、地形条件及管理需要合理布设界碑、界桩或特殊界标,拐点、警示点等关键位置须按单立、双立或三立模式设置标识。所有实测定标点须满足平面与高程中误差不大于±2.0米的精度要求,经更新标绘后形成边界附图与走向说明,构成勘界报告的核心支撑。

成果体系与质量控制

本规范规定每一自然保护地须独立提交勘界报告、边界点台账、定标点登记表、边界附图及数据库等完整成果。成果检查实行作业单位全面自查与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边界合理性审查聚焦成果完整性、边界点设置合理性与数据库逻辑一致性,测绘成果则按专项标准进行独立检验,确保勘界成果的规范性与公信力。

标识制作与数据管理

本规范对界址标识的材质、样式、尺寸及安装提出了统一要求,标识须具备防水防晒等耐用特性,区碑、界碑、界桩及各类标识牌应依据点位功能与周边环境合理选型,其色彩以棕、绿、蓝为基调,图形符号须直观易懂。勘界数据统一纳入省林业一张图平台管理,已入库数据原则上不予变动,确因区划调整等须更新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提交调整部分勘界成果。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2532.1-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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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2532.1-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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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2532.1-202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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