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乡村艺校建设指南》DB3308/T146-2024,自2024年03月08日起实施。
本标准给出了乡村艺校建设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课程设置、人员管理、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乡村艺校的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乡村艺校建设的基本原则、硬件条件、课程体系、人员配置及监督评价等全流程要求,旨在为衢州市乡镇(村社)一级开展艺术普及教学、培训与交流活动提供标准化依据。本指南强调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现有场所,因地制宜设置教学点位,并统一采用“所在行政区域名称+乡村艺校”的命名方式。在办学性质上,本指南坚持公益免费原则,广泛吸纳村民参与;在人才保障上,本指南倡导通过“文艺村长”或文艺特派员等形式推动专业力量下沉,培育本土文艺人才,激活基层文化资源,最终服务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
本指南要求乡村艺校应充分利用乡村存量空间,确保教学场所至少容纳50人且辐射半径不低于1.5公里,在保留原有乡村风貌的基础上开展适应性改造或新建。在硬件配套方面,本指南明确需配备与艺术门类相符的教学用具及音响、灯光、电子屏幕等设备,并鼓励利用数字平台统筹管理教学活动。对外标识须在场所醒目位置统一展示,突出地域属性。
本指南强调课程设置须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与群众需求,常态化开设美术书法、音乐舞蹈、非遗传承及文学创作等门类。教学形式囊括课堂教学、艺术体验、导师帮带及线上录播等,并硬性规定全年活动不少于12次,其中集中教学、交流活动和成果展示均需达到特定频次,同时要求每年至少培育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以丰富村民文化供给。
本指南明确了“艺校校长”作为倡导者和带头人的核心职责,包括挖掘当地艺术资源、组建管理师资队伍等。师资方面规定每个乡村艺校至少配备3名具备专业知识与教学经验的人员,并建立动态师资库与学前培训机制。同时,本指南要求对学员信息进行登记以掌握学习进度,建立志愿者招募与退出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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