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DB33/T768.6-2024,自2024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系统供变配电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系统供变配电场所(不含核能发电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维护。
本规范是对浙江省供变配电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全面技术规定,作为DB33/T 768系列标准的第6部分,本规范替代了2009年版旧标准,系统性地规定了供变配电场所安防系统的总体要求、各子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检验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全流程内容。本规范明确了系统应包含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门禁、电子巡查、无人机监测、监控中心、实体防护等子系统,并新增了集成联网、智能分析联动及网络安全等智慧应用要求,以适应新时代安防需求。本规范适用于除核能发电单位外的各类电力系统供变配电场所,要求安防工程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施工、独立验收,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可靠性与合规性。
本规范要求供变配电场所安防系统应综合设计,涵盖视频监控、报警、出入口门禁、停车库管理、电子巡查、无人机监测、监控中心及实体防护装置等子系统。工程建设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纳入场所总体规划并同步实施,所用设备材料须经检测认证,技术选型应兼顾稳定可靠与成熟先进。不同企业类型如电网、火电、水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等场所,还需分别遵循对应治安反恐防范标准的专门要求。
在视频监控方面,本规范要求关键区域实现全覆盖高清监控,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重点目标则需保存不少于90天。在报警与出入口控制方面,要求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门禁系统支持生物识别、授权卡等多种鉴权方式,并具有未成年人识别预警、防尾随、消防联动等功能。停车库管理系统明确车牌识别率不低于99%,并要求图像与图片按规定期限保存。
本规范强化了智能化应用,要求实现各子系统间的集成联动与统一管理,支持视频智能分析、异常行为预警、特征抓拍、轨迹追踪等功能,并鼓励采用数字孪生、三维建模等技术辅助安全管理与应急决策。同时,本规范首增无人机监测反制要求,规定对“黑飞”无人机实施监控、报警与迫降干扰。在网络安全方面,强调安防专网须与电力内网物理隔离,严格账户管理与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仅用于公共安全目的,并须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