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工程渣土堆填处置,做到安全经济、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制定浙江省《工程渣土堆填处置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工程渣土堆填处置工程的选址、勘测、设计、施工、监测与验收。
本规程系针对浙江省工程渣土堆填处置工程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渣土消纳场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保障堆填安全,集约利用土地并保护生态环境。本规程系统涵盖了从前期选址、勘测到后期封场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明确了堆填场按地形分为沟谷型、坡地型、平地型、凹地型及深坑型五类,并根据堆填体边坡高度、处置量和失稳后果划分了三个工程等级。本规程的核心在于通过严格的压实度控制、多工况边坡稳定性验算、完善的截排水系统设计以及全过程安全监测,防控滑坡等灾害风险,推动工程渣土从无序堆弃向规范化、资源化处置转变。
本规程构建了涵盖选址与勘测、堆填场设计、堆填作业、安全监测、封场与验收的全链条技术要求。在选址阶段,明确禁止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居民密集区等区域建设,优先利用废弃采坑、沟谷等地形;设计与施工阶段,强调通过稳定性验算确定最大堆高与安全坡度,并依据渣土类别进行分区堆填,实现土料的合理利用与堆体的自稳定。
堆填体安全是本规程的核心关切点。本规程规定工程渣土压实度不应小于90%,并要求在正常运用、强降雨及地震三种工况下,对堆填体边坡进行抗滑稳定验算。同时,特别关注高含水率渣土堆填过程中浸润线及孔隙水压力的变化,要求当含水率接近液限或堆高速率过快时,应加强监测并采取排水、减压等应急措施,严防滑坡事故。
完善的排水与监测体系是堆填场安全运营的保障。本规程要求防洪标准按五十年一遇水位设计、百年一遇校核,通过设置环场截水沟、堆填体内部盲沟和坡面排水沟等措施,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有效分离。同时,明确堆填体水平位移、深层位移、浸润线及挡土构筑物位移等为应测项目,建立巡视检查与仪器监测相结合的预警体系,对一等级堆填场宜采用自动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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