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满足城市发展、交通安全、城市防灾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制定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内新建、改(如)建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不适用于独立建设停车场(库)的配建指标。
本标准是针对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而制定的技术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替代2013年旧版。本导则基于对近年来车辆发展趋势、建筑工程实践需求及未来社区建设要求的系统研究,全面修订了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与配建指标。全文涵盖基地出入口布置、总平面设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设计、交通标识与安全设施等核心技术内容,并对住宅、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各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分类量化规定,旨在促进城市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提升停车场(库)建设的安全性、便捷性与规范性。
本导则系统规定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交付,并明确了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衔接标准、内部通道宽度、坡道纵坡限制及净高净距等设计参数。其中,住宅类工程须配置不低于总数5%的大尺寸小型车车位,新建住宅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商业建筑机械停车位占比不宜超过40%。此外,非机动车停车区须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选址与消防要求亦被严格界定。
根据浙江省车辆保有量增长与各业态实际需求,本导则对配建指标进行了系统性更新,将指标级别与适用范围按建筑物所在城市规模及区位进行分级管控。指标表覆盖住宅、办公、商业、餐饮娱乐、旅馆、影剧院、会展、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工业建筑等十余类,分别设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最低配建标准,同时要求住宅类建筑须额外设置不少于配建总数2%的访客停车位,住宅与商务办公类建筑须设置不少于配建总数10%的共用停车位,以增强车位使用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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