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方法,制定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1288-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
本规程为规范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而制定,旨在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未来社区低碳场景建设。本规程确立了从基础资料收集、设计技术评估、设计能耗和碳排放评估到设计绿色建筑评估的全流程技术框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本规程按节能评估总建筑面积划分三档管理,分别对应报告书、报告表及登记表三种成果形式;评估内容须综合评判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并提出提效降耗的对策措施,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政策、标准与专项规划要求。
本规程根据节能评估总建筑面积与基准能耗建筑规模的倍数关系,将项目划分为三个管理层级:总建筑面积达到基准规模三倍及以上的项目须编制报告书,一倍至三倍之间的编制报告表,一倍以下的填写登记表;所有成果均须配套设计绿色建筑评估表。规划允许分期实施的项目可分期编制并分别申请审查。
本规程要求节能评估涵盖三大板块:一是设计技术评估,包含对规划布局、建筑物理环境、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给排水、结构设计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专业的符合性与性能性评判;二是设计能耗和碳排放评估,基于设计文件及预期运营方式,量化计算建筑运行阶段的年能源消耗量、碳排放强度、降幅及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三是设计绿色建筑评估,依据现行评价标准逐条打分,预测建筑可实现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
本规程重点强化了量化评估方法,明确规定了建筑运行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降幅、绿色建筑节能率、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等关键指标的计算公式与边界条件。通过建立基准建筑与参照建筑的对比模型,能有效衡量设计方案的节能减碳水平,为判断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提供统一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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