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DB33/T2567-2023,自202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规划与选址、建设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陆域道路涉环境敏感区,以及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需建设应急收集系统的路段。
浙江省发布的《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DB33/T 2567-2023,旨在规范道路突发事故中液态污染物的应急收集系统建设与运行。该标准涵盖术语定义、规划选址、建设要求、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系统各单元的功能和技术参数,如路面收集单元、沉砂单元、水质异常感知单元等。同时,对事故应急池的容量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收集和处理污染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标准规定了应急收集系统的六大核心单元:路面收集单元、沉砂单元、水质异常感知单元、监测信号处理单元、污染物响应截留单元和事故应急池。
各单元需符合特定的防腐、防渗、防爆等安全要求,并应具备数字化、自动化控制功能。
标准明确要求系统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采用开放式或封闭式管道进行废水收集,并对在线监测指标如电导率、pH值等提出具体数值建议。
事故应急池的容量计算需综合考虑泄漏物量、消防用水及降雨量等因素,以确保充分容纳污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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