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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0-浙江省《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DB33/T 1326-2023.pdf

浙江省《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DB33/T1326-2023,自2023年11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路径、数据采集、社区数字化建设内容、省域社区数字化共享应用、安全保障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

本规范系统性地确立了浙江省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的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数据采集、社区数字化建设、省域共享应用及安全保障四大核心板块展开,覆盖了从物联感知数据与社区基础数据的采集,到数据仓、物联引擎、CIM引擎及应用能力中心构成的支撑平台建设,进而延展至邻里、健康、服务、治理等九大场景应用的集成实现,并通过居民端、运营端、治理端进行呈现。本规范贯通了社区内部数字化微循环与“浙里未来社区在线”、城市大脑、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基层智治系统等省域宏观层面的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并构建了覆盖数据采集、运营及共享全链路的分级纵深防御与权限管理安全保障机制,旨在为全省未来社区的数字化建设提供统一、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准则。

数字化建设路径与数据底座构建

这意味着各场景应用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基于统一的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和运转,实现了社区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分层分级管理。

应用支撑平台与九大场景集成

本规范对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的物联引擎应具备海量多协议设备接入、双向消息通信和联动管理能力,CIM引擎则应结合GIS与BIM数据构建数字孪生模型,并提供低代码应用构建能力。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具体规定了邻里、教育、健康等九大场景应用的功能要求,如养老服务库需汇聚老年人画像和康养设施信息,治理场景需对接基层智治系统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各类线上线下场景服务的深度融合与高效落地。

多端呈现与省域共享应用协同

本规范设计了居民服务端、服务商运营端、政府治理端三个差异化的界面呈现体系,分别满足便捷使用、运营管理、宏观治理等不同需求。同时,本规范明确了与省域共享应用的贯通内容,要求社区数字化应用与“浙里未来社区在线”交换治理成效数据,并接收其分发的标准应用;同时利用城市大脑实现市、区协同联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层级数据高效配置,最终形成上下贯通、动态评价的协同生态。

浙江省《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DB33/T 1326-2023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DB33/T 1326-2023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总体规范》DB33/T 1326-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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