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固废复合粉体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61/T1756-2023,自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固废复合粉体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及其在路面基层、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砌块和砂浆的应用和施工质量验收。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建筑固废复合粉体矿物掺合料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路面基层、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砌块和砂浆。
本规程立足陕西省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需求,系统规定了以废烧结砖和废混凝土为主要原料、经破碎粉磨并与矿渣粉、粉煤灰等复配改性而成的复合粉体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与应用规则。本规程涵盖材料的技术指标与检验方法、进场验收与存储管理,以及该掺合料在路面基层、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中的应用技术条件,明确了配合比设计原则、施工工艺要点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建筑固废复合粉体矿物掺合料在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中的规范化应用提供了全过程技术依据。
本规程界定了建筑固废复合粉体矿物掺合料的内涵,强调原料中废烧结砖比例一般不低于80%。在技术管理方面,本规程规定了比表面积、密度、烧失量、细度、活性指数、含水量、安定性和含泥量等关键指标的检验要求,同时明确了散装与袋装材料的取样方法、批次验收规则以及运输存储中防潮、防污染和存储期限的要求,确保材料品质可控。
本规程规定了该掺合料在水泥稳定材料路面基层中的适用范围,要求以等量替代水泥质量的方式使用,且取代水泥用量不宜超过40%。配合比设计需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并验证7d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容许延迟凝结时间。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须参照现行道路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确保基层结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本规程明确了该掺合料适用于强度等级不超过C30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超过MU30的混凝土砌块以及不超过M20的砂浆。针对承重与非承重构件,分别规定了不超过30%和40%的水泥替代率上限。本规程要求生产前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合理掺量,施工工艺与试件养护参照普通混凝土制品及砂浆执行,质量控制与验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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