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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选自《自然资源管理知识手册》
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是指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领域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符合下列情形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1)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
实践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能会受到违法行为人的抵制,客观上增加了查处难度。为了加大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查处工作效率,保证查处工作质量,有效打击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要的执法监督检查手段。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时,依法可以采...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违法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主动出示相关监督检查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违法行为进行的执法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侮辱、殴...
(1)敢于“亮剑”,严查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管理、严惩戒。①早发现、早制止。加强日常执法,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指导完善违法线索举报平台,提升线索处理能力。发挥乡镇、村级基层组织力量,从源头上管控违法行为。②严查处。围绕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自然资源部核心职能,重点查处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围填海、勘查开采...
自然资源执法的主要职责是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原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职责相比,更加突出了案件查处这一执法职责。执法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为:以习近平新时...
参照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背景二、编制目的三、编制依据四、编制过程(主要突出总体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等)五、编制数据来源第二章 区域基本情况一、县域概况(主要突出区域自然地理概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二、县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三、县域国土变更调查情况(主要突出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情况,包括面积、地类构成、坡度、质量等别等)第三章 年...
参照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1.耕地“进出平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资源禀赋、用地需求等情况,开展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制定本地耕地“进出平衡”计划,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申请。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
参照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耕地转出”应严格控制范围,切实防止耕地布局的随意调整及规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行为,优先从不稳定耕地中转出。具体范围包括:1.拟实施的国土绿化工程(含绿化带)占用耕地的;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3.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
参照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耕地转进”应注重优化耕地空间布局,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将与永久基本农田相连的“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及已停止生产使用的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等整治复垦为耕地,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归并提质,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具体范围包括:1.“三调”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2.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