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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进出平衡”如何进行审批和管理?

土地人编制审批 2022-05-03 17:33:241240 举报


  • 参照江西省《关于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1.耕地“进出平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资源禀赋、用地需求等情况,开展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制定本地耕地“进出平衡”计划,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申请。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2.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及审批。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进出平衡”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拟实施整治恢复耕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编制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耕地转进”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方案编制时,要充分征求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并征得同意,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涉及林地、草地、坑塘水面整治为耕地的,经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方案。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备案成果包括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文件、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矢量数据等。

    3.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变更。总体方案原则上一经批准严格实施,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重新批准,并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总体方案年度内只允许调整一次。

    4.承包合同变更。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5.“耕地转进”项目管理。“耕地转进”项目参照县级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应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农民自行将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可作为“耕地转进”项目纳入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6.日常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建立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落实情况。总体方案报备后,设区市应在每季度末将本地区耕地“进出平衡”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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