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25,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绿色施工评价。
本标准是在原《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广东省地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绿色施工评价。本规范以施工过程为评价对象,围绕绿色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七大要素构建评价体系,并将技术创新作为独立的加分维度。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采用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和单位工程评价三级递进的评价程序,最终将项目评定为优良、合格或不合格三个等级。与旧版相比,本规范扩展了适用范围,新增了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及技术创新评价章节,强化了指标量化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引入不良信用行为扣分机制,以实现对施工全过程绿色绩效的精细化、可量化评估。
本规范的评价体系由七个核心要素构成,每个要素均设置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控制项为必须满足的刚性条款,如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专项方案、禁止使用淘汰材料与设备等;一般项为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分的执行条款,涵盖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材料节约、用水计量、节能措施、临时用地保护及劳务管理等内容;优选项则体现更高的绿色施工追求,如采用BIM优化方案、使用清洁能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等。技术创新指标单独设置,鼓励应用装配式施工、信息化技术、建筑机器人等先进手段。
本规范采用定量评分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要素评价得分由一般项折算得分与优选项加分累加得出,批次评价得分按要素得分与相应权重系数加权求和,阶段评价在批次评价基础上叠加技术创新得分,单位工程评价总分则综合阶段基本得分、技术创新加分及不良信用行为扣分等因素。评价等级判定设有明确阈值:优良等级要求控制项全部满足、单位工程总得分不少于90分、优选项总分不少于25分且技术创新加分不少于3分;合格等级要求总得分不少于65分、优选项总分不少于12分且技术创新加分不少于1.5分;出现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等情况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评价各阶段的三方责任。批次自评价由施工单位组织,阶段评价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评价结果均需三方签认。评价程序遵循由局部到整体的递进逻辑,在批次评价和阶段评价的基础上,于工程竣工前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单位工程评价,通过核查相关技术管理资料并听取总体情况报告,综合确定最终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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