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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0-广东省梅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4/T 26-2023.pdf

广东省梅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4/T26-2023,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梅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梅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需求,系统构建了从选址规划、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到消防设施配置与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与行为准则。本规范适用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投入使用场所及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均需参照执行。本规范着力于将消防安全关口前移,通过明确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区域,并对室内场所的防火分区面积、安全出口距离、24小时监控及防火巡查等作出刚性约束,旨在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体布局与防火分隔要求

本规范确立了场所选址与总体布局的硬性底线,明确新建或改建公共、住宅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对于必须设置在室内的场所,严格限定仅可布置在架空层或地下一层,并禁止贴邻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防火分隔上,本规范要求采用不低于2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与建筑其他部分彻底分隔,开口部位须配置甲级防火门窗,并对外墙上下层开口间的防火挑檐高度、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等作出了量化规定。

安全疏散与消防设施配置

本规范细化了安全疏散的保障措施,要求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采用疏散方向平开门,并确保门禁系统断电时自动释放。对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设定22米上限。在消防设施方面,按场所位置与面积分级配置灭火系统,地下场所强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火灾报警及防排烟系统,地上超300平方米场所须设室内消火栓,其他场所则需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并按严重危险级标准足量配备灭火器。

日常管理与充电行为规范

本规范压实了各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求机关、团体、物业企业及出租方对所属场所设施进行统一维护并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特别强调加强夜间巡查。规范强制要求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存储不少于15天。同时,严格约束用户行为,禁止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充电,禁止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充电时必须远离可燃物并防止过度充电,切实规范末端使用环节。

广东省梅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4/T 26-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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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4/T 26-2023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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