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我厅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厅公告〔2015〕13号。
附件:
1.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2.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化文件的总体原则、要求、步骤及要素编写规则。本文件界定了国家标准化文件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之间等同、修改和非等效三种一致性程度,明确了各自的判定条件和标识方法。本文件着重规范了封面、前言、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考文献等要素的编写要点,并详细说明了结构调整、技术差异和编辑性改动的处理方式及标示规则。本文件旨在通过确立清晰易操作的起草准则,指导起草人编制高质量的国家标准化文件,从而促进贸易、交流与技术合作。
本文件将国家标准化文件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划分为等同、修改和非等效三类,其中等同和修改属于采用。等同要求文本结构和技术内容相同,仅允许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并适用“反之亦然原则”;修改则至少存在结构调整或技术差异中的一种情况,且需清楚说明;非等效是指未能清楚说明结构调整或技术差异,或仅保留了较少、较次要的ISO/IEC条款。文件还规定了一致性程度标识的构成,以及仅在“等同”时方可使用双编号格式。
本文件确立了六项核心原则:遵守ISO/IEC相关版权与规则,遵守我国GB/T 1.1等起草规则,在结合国情基础上优先追求“等同”、必要时降为“修改”,将ISO/IEC文件起草为相应类型的国家标准化文件,保持一一对应关系,以及纳入ISO/IEC文件的全部修正案和技术勘误。文件明确了以翻译、评估、必要修改、判定一致性程度和编写要素附录为顺序的标准化起草五步流程,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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