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设计规范》DB44/T2452-2023,自2024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形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新建和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
本规范是广东省首个针对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设计的专项地方标准,旨在填补省内该领域的设计标准空白。本规范基于对全省服务设施运营实际与规划设计成果的广泛调查,首次系统建立了以项目交通量特征为核心的服务设施规模计算模型。规范内容涵盖建设形式、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三大板块,明确了服务设施需依据开通后第20年的预测交通量进行总体规模设计,并针对停车场、公共厕所、餐厅、商店等关键功能区,分别给出了基于驶入率、高峰小时系数、平均停留时间等参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与设计指标,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与功能布局。
本规范将服务设施按功能分为I类服务区、II类服务区和停车区三大类别,其类别划分直接与高速公路通车后第20年的预测交通量及车道数量挂钩,提供了明确的量化判定标准。在建设形式上,本规范详细划分了双侧分离式、单侧集中式等布局模式,并推荐双侧分离式外向出口型作为优先采用的一般形式,同时允许结合实际条件灵活选择。
本规范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量化计算体系来科学确定用地与建筑规模。用地规模方面,明确了停车场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并详细规定了各车型停车位的计算公式,将假日服务系数、方向不均匀系数、驶入率等动态交通参数纳入计算。建筑规模方面,分别针对餐厅、公厕、商店、加油站等设施给出了独立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配套系数、使用率、停留时间等关键参数均有明确取值,确保了设计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对停车场的微观设计做出了详尽规定,统一了各类车型的车辆外轮廓尺寸、停车位尺寸及通道宽度,并推荐小型车采用60°前进停车、大型车优先采用60°前进式、特大型车采用平行式等高效的停车布局方式。此外,本规范明确要求按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用地,并按小型车车位数的不低于2%配置无障碍车位,体现了对新兴需求和特殊群体出行需求的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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