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的第10部分,系统规定了土孔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安全性为基本原则,针对广州市土层性质复杂、浅层含水层渗透性低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人员专业技能与培训、设备选型、材料选择标准,以及冲击式、直压式、手持式三种钻探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要求。本规范覆盖了从钻探点位勘察、布设、钻进到岩芯保存、钻探记录的全流程,以及监测井从设计、钻孔、下管、滤料填充、止水、成井洗井到资料归档的完整建设工序,同时对质量控制和防护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的代表性与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土孔钻探技术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土孔钻探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要求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和土层性质选用冲击式、直压式或手持式钻探设备。钻探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回次进尺,不得添加水或泥浆等冲洗介质,以减少样品扰动。针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应采用半合管提取岩芯,并按揭露顺序存放标识。钻探记录须涵盖点位坐标、钻进方式、套管跟进等关键环节,岩芯采取率按不同土层类别分别达到40%至85%以上的标准。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流程
本规范遵循“一井一设计”原则,对监测井的井深、井管结构、填料层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井管由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组成,滤水管位置须根据污染物的非水相液体特性进行针对性设计。填料从下至上依次为滤料层、止水层和回填层,止水材料须填充至规定高度并充分膨胀。成井洗井须在稳定至少8小时后进行,以满足浊度、pH值和电导率连续测定的稳定标准,确保监测井出水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