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天然草原资源分类技术规程》DB53/T1209-2023,自2024年0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草原资源的分区、草原质量等级评价、草原类组型划分。本文件适用于天然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的调查、监测和统计的分区分级分类划分。
本规程规定了云南省天然草原资源分类的技术体系,适用于天然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本规程立足云南复杂的地理与气候特征,构建了“分区—定等定级—划类分组定型”的多层级分类框架。依据地理位置相近和气候条件相似的原则,将全省天然草原划分为滇西北高寒草原区、滇东北温带草原区、滇中温带与亚热带草原区、滇东南中亚热带草原区以及滇西南南亚热带与热带草原区五大分区。在此基础上,本规程引入草原“等”与“级”的概念,分别从草群饲用品质优劣和可食牧草产量高低两个维度进行评价,并将二者叠加组合,形成草原等级综合评定指标。本规程按照水平地带性、垂直地带性及过渡特征,将天然草原划分为10个类,在类内依据建群层片优势种或共优种所属的经济类群划分为9个组,进而在组内按主要层片优势种或共优种相同、生境条件相似的原则进一步细分为185个资源型,从而实现对云南天然草原资源的系统化、标准化分类。
本规程确立了云南天然草原五分区格局。分区以地理和气候要素为核心依据,覆盖高寒、温带、亚热带至热带等多气候带,确保了全省不同区域草原资源在空间上的有序归类,为后续的分级分类提供了宏观地域控制基础。
本规程明确了草原等级评价的技术路线,通过草原“等”评定饲用品质、草原“级”评定可食牧草产量,并将等与级叠加组合形成草原等级。这一综合指标将草原质量与生产力有机统一,为草原资源的定量化评价提供了可操作的工具。
本规程构建了从宏观到微观的草原类型划分体系。在类的层面基于水热气候带和植被特征划分10个大类;在组的层面依据优势种或共优种的经济类群划分9个组;在型的层面作为基本分类单位,进一步识别出185个资源型。该体系层层递进,既反映了气候与地带性规律,又落实到具体的群落组成与生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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