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第1部分:配置》DB5331/T66.1-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范围及方式、预算编制申报、资产配置流程、其他要求、验收入库、资产临时配置流程、申请及批复模板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
本规范作为德宏州地方标准《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系列的第1部分,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活动,规定了从基本原则、配置标准、范围方式到预算申报、配置流程、验收入库的全链条管理要求。本规范明确资产配置应以调剂优先,在无法调剂时方可选择租用、购置、建设或接受捐赠等方式,且全过程须纳入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在预算管理上,本规范规定了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与批复的四级程序,并对因不可预见事项引发的临时配置设置了专门的审批通道。此外,本规范还对资产租用、建设、捐赠配置的特殊要求以及验收入库后的信息系统登记作出了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资产配置应遵循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匹配、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等基本原则,并强调信创产品的优先采购。资产配置标准涵盖种类、品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及技术要求等限额指标,是编报与审核预算、实施采购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标准可根据政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特殊行业可制定专用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可申请资产配置的五类情形,明确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为主要配置方式,且调剂为首选。所有配置活动均须实行预算管理,年度新增资产购置预算须嵌入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随部门预算批复执行,审核结果即为年度购置的上限指标。
针对重大会议、大型活动、应急救援等不可预见事项,本规范设立了临时配置资产的专门申报与审批流程,由使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内部调剂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资产管理部门最终决定通过调剂、租用或购置解决。资产配置完成后须及时验收入库,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建立资产卡片和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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