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评价、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厂化养殖、养殖面积大于2公顷或连片池塘养殖面积大于3.33公顷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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