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10部分:海湾》(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岸带生态系统中海湾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的一般规定、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生态状况评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岸带生态系统中海湾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
本导则作为《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系列标准的第10部分,专门针对海湾生态系统,系统规定了现状调查与生态状况评估的技术要求。本导则确立了以海湾生境、海湾生物和威胁因素三大类别为核心的评估框架,涵盖纳潮量、沉积物、富营养化程度、初级生产力以及鱼卵仔鱼、物种多样性、植被面积等多项具体指标,并给出了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与赋值标准。通过综合评估模型,本导则将海湾生态系统划分为稳定、受损和严重受损三个等级,为科学诊断海湾生态问题、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提供了标准化流程,适用于我国海岸带海湾生态系统的调查评估工作。
本导则明确了海湾生态系统的调查范围与要素,要求对海湾内水体、沉积物、生物群落以及滩涂湿地开展系统性调查,并特别关注围填海、干扰廊道等威胁因素。站位布设遵循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根据海湾面积设定不同站位数要求,水体调查站位与生物、沉积物站位之间保持合理比例。调查频次上,水体与生物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沉积物每年一次,同时可根据海湾特点和历史资料情况适当增减调查要素。
本导则构建了量化评估体系,将评估指标划分为海湾生境、海湾生物和威胁因素三类,分别赋予40%、40%和20%的权重。海湾生境评估纳潮量变化率、沉积物质量、富营养化程度及典型生态系统状况;海湾生物评估鱼卵仔鱼与游泳动物数量、香农-威纳指数、物种数量及植被面积变化;威胁因素则聚焦围填海面积、干扰廊道、养殖面积、污水排放和有害赤潮发生情况。各项指标均通过与历史参照系对比计算变化率并赋值,最终综合评分判定海湾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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