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用海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判别规则》海洋行业标准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判别原则、判别依据和判别程序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判别,其他用海项目判别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用海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判别工作的技术准则与操作流程,旨在为海域使用审批提供标准化支撑。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内水、领海范围内的项目用海符合性判别,明确了以合法有效、客观公正、科学全面为核心的判别原则,并构建了“确定依据—梳理清单—逐项判别”的闭环程序。本规范将用海管控要求系统归纳为空间用途准入、用海方式管控、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风险防范、生产空间布局引导及其他特殊区域管理等六大维度,并针对每一项判别内容给出了具体说明与一致性评价的类型划分,确保判别过程有据可依、结论可溯。
本规范要求判别依据必须源自已批复的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海岸带专项规划,并根据项目所在海域的管理权限确定依据层级。在梳理管控清单时,需从规划文本、图件及数据库等成果中摘录空间分区准入、用海方式限制、生态底线约束、灾害防御布局、产业用海引导及围填海历史遗留区域管理等具体条款,并明确其来源出处,形成结构化的对照清单。
本规范规定实施符合性判别须逐项比对项目用海方案与管控清单的匹配程度,判别结果划分为一致、部分一致、不一致和不确定四种类型。对于未能完全符合的情形,须详述偏离的管控内容、判别依据及成因,并可补充说明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大工程或涉及敏感海域等背景信息,以确保判别结论的完整性与可解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