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第3部分:山东Ⅵ型》DB37/T3274.3-2023,自2024年0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VI型日光温室建造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结构参数、选址和场地规划、建造施工、性能测试、技术档案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VI型日光温室的建造。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VI型日光温室的建造技术要求,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该型日光温室的设计与施工。本规范以山东地区地理纬度和气候条件为基础,明确了室内跨度10m~12m、采用异质复合墙体、以砖混墙体蓄热并外置聚苯板保温的无立柱钢架结构体系。本规范从荷载取值、骨架防腐、覆盖材料选型等基本要求出发,对结构参数、选址与场地规划、建造施工全流程以及性能测试和技术档案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引导日光温室建造向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升设施的宜机化水平和安全耐久性。
本规范要求日光温室设计荷载依据当地20年一遇的风、雨、雪极值确定,钢结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主要构件须经热浸镀锌等防腐处理。覆盖材料方面,棚膜厚度不小于0.1mm、初始透光率不低于85%,并明确了防虫网、保温被的规格与性能要求。骨架可采用钢管焊接或椭圆形管材数控加工,拱架前后屋面为一体,屋脊部位设三角形稳定结构。
本规范对施工流程进行了严格规定。基础施工须开挖至冻土层以下,地梁上预埋铁或螺栓以固定拱架。墙体采用实心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砌筑,外侧粘贴聚苯板保温层并挂网抹灰。后屋面自内向外依次铺设预制板、毛毡、聚苯板及防水保护层。通风口分设于前屋面底部和顶部,覆盖物安装强调棚膜压紧平整与保温被搭接固定,配套电动卷帘机实现卷放。
本规范要求日光温室方位取正南或偏东(西)不超过10°,前后间距不小于脊高的2倍,以避免冬至日采光遮挡。长度宜为60m~100m,室内跨度宜为10m~12m。建造完成后应按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并建立包含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在内的技术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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