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抓紧开展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制订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46号),为在煤炭矿区辅助设施建设和运行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煤炭工业矿区辅助设施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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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08-《煤炭工业矿区辅助设施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煤炭工业矿区辅助设施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是一部针对煤炭工业矿区辅助设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旨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公众利益。该规范涵盖了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矿区救护设施、矿区消防站、矿区爆炸物品库等关键部分,明确了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基本要求。规范强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并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提出了合规性判定要求。同时,规范还规定了各类辅助设施的具体建设标准、安全距离、防洪标准、耐火等级等,确保矿区辅助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0 总则明确规范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范总则明确了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区辅助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炭矿区辅助设施项目。
2.0 基本规定涵盖选址、防洪、设计依据等要求
基本规定中包括了矿区辅助设施选址应避开城镇村庄和基本农田,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建筑设计需具备地震、气象等资料,以及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等。
3.0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提出污染物处理与安全措施
机电设备修理设施部分强调了危险品库的选址要求、作业场所的防尘防毒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电热烘房的防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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