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泥浆处置技术规范》DB1309/T287-2023,自2024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泥浆处置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收集、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预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固相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液相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固相及液相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监测分析、日常环境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水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液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本规范针对沧州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基钻井泥浆,系统规定了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全链条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本规范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覆盖水基钻井泥浆的收集、贮存、预处理、固液分离、固相处置、液相处理以及运输等各环节,明确了各工艺段的操作标准与污染控制指标。通过规范破胶絮凝、固液分离等预处理工艺,对分离后的固相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进行分类利用或填埋,对液相则优先进入采出水处理系统回注,同时强化了全过程的监测分析、环境管理台账及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要求,旨在实现废弃泥浆的规范管理与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水基钻井泥浆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控制技术体系。从钻井现场的收集撬、废液罐贮存,到预处理阶段的破胶剂、絮凝剂优选与定量添加,直至固液分离后的固相与液相分类处置,每一环节均设定了明确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要求。固相经检测达标后可用于井场道路铺垫、建筑材料制作或进入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液相则需拉运至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运输过程同样强调密闭防渗,形成了闭环管理链条。
本规范突出固体废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将固相处置与GB36600、DB13/T5216等土壤风险筛选值及GB18599填埋标准紧密挂钩,确保各类产物在符合相应环境标准的前提下实现差异化出路。同时,本规范明确鼓励综合利用,如固相作为建筑材料、液相作为注水开发水源,体现了将废弃物转化为资源的政策导向,并要求预处理产物作为替代原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本规范强化了产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责任落实,要求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弃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确保全链条可追溯、可查询。同时,本规范规定相关单位须配备专职部门和技术人员,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相关环境管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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