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小微湿地认定技术规范》DB1310/T322-2023,自2024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规定了小微湿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认定指标调查、级别划定和认定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小微湿地技术认定。
本规范立足廊坊市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小微湿地认定的全套技术流程。本规范从术语定义入手,明确了重要小微湿地与一般小微湿地的划分边界,并设定了生态系统完整性、面积规模、水质标准、土地用途及权属等基本准入门槛。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详细给出了湿地分类、植物、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及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等多项指标的调查方法,最终依据生态区位、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价值,将小微湿地划定为两个级别,并列出了认定重要小微湿地的具体标准。
本规范将认定对象严格锁定为面积在0.06公顷至8公顷之间、或宽度小于10米且长度不超过5千米的小型湿地。申请认定的小微湿地必须满足生态系统完整稳定、地表水水质达V类及以上、土地利用现状为非耕地且权属无争议等基本要求,确保纳入认定的湿地具备保护的基础价值与可行性。
本规范构建了一套覆盖全面的生物多样性调查框架,要求依据国家系列技术导则,对小微湿地内的维管植物、水生植物、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及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等开展规范调查。通过系统化的本底资源调查,为后续级别判定提供客观、可比的数据支撑。
本规范将小微湿地划分为重要和一般两个级别。其中,重要小微湿地的认定标准侧重于湿地生态价值的突出性,例如:湿地具有典型性或稀有性、分布有省级重点保护物种、植物种类占市域总数50%以上、作为重要动物栖息地或鱼类关键生境、具有重要生态水文功能或碳汇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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