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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2.09-常州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试行).docx
本标准是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而制定的技术文件,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地区。本标准的编制以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为依据,结合常州乡村发展实际与先进城市经验,明确了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控制方式、规模及分类。本标准的实施旨在保证乡村公共服务的合理供给,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乡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支撑常州全域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设施配置分级与分类框架
本标准将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按行政村级与自然村级两级配置,各层级服务人口规模明确且互不包含。设施按使用功能划分为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公共交通、市政公用、公共安全、生活服务及政务服务九大类。在此基础上,本标准进一步将其归纳为必配的公益性设施与宜通过市场调节的经营性设施,前者包括教育、医疗、文体、市政等,须保障实施,后者如生活服务设施则主要以引导为主。
差异化村庄配置导向
本标准针对不同村庄类型提出差异化执行要求。集聚提升类村庄需重点配套各级各类设施以支撑集聚发展;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在达标基础上提升服务品质;城郊融合类村庄则与城区统筹共建共享。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标准要求保障村民最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其他一般村庄则可结合实际条件选择性配套,体现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村级与自然村级设施准则
行政村级配套设施以服务0.3至1.0万人为目标,必须配建卫生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镇村公交、生活污水处理及党群服务中心等项目,以保障村民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自然村级则以0.03至0.1万人为服务对象,侧重提供自来水供应、电力、信息网络及垃圾收集点等日常便民服务。两级设施在新建地区均鼓励集中布局,形成功能复合的公共服务中心,以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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