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南》DB3211/T1047-2022,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规划的规划原则、规划编制流程、规划编制内容、规划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以一个或相邻、连片的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的“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行政村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是镇江市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编制的市级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本指南明确了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确立了承上启下、生态优先、减量规划、以人为本等核心原则,系统规定了从基础评价、方案编制到论证审批、公开实施的全流程工作要求。规划编制内容涵盖发展定位、国土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产业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及防灾减灾等基础板块,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选编居民点建设规划。本指南强调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底图,注重规划留白和弹性管控,要求形成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四位一体的标准化成果,实现乡村全域全要素的规划管控。
本指南构建了“基础评价—方案编制—论证公示—审批—公开—报备”的完整工作闭环。基础评价阶段要求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形成统一工作底图,通过深入现状调查分析村庄发展条件。规划方案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各类控制线。规划成果须经村民审议和专家论证,审批后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公开。成果体系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其中文本须以醒目标识明确强制性内容,公开成果应简明易懂,便于村民监督执行。
本指南重点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刚性管控要求,明确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村庄建设用地负增长的减量导向。同时探索弹性机制,允许预留不超过建设用地总量5%的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益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产业布局上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居民点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标准与配套方式,保障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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