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信息模型交付规范》DB3201/T1145-2023,自2023年0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竣工信息模型交付物要求、交付流程及交付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可作为竣工信息模型交付深度的依据,主要使用对象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范规定了南京市新建建筑工程竣工信息模型(竣工BIM)的交付要求、流程与标准。本规范以施工图信息模型为基础,要求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深化信息完整纳入,形成与现场实物一致的竣工信息模型,并同步关联施工过程数据资料与竣工验收数据资料,共同构成竣工交付物。本规范明确了交付物须满足南京市建设工程BIM智能审查管理系统与CIM基础平台的实际需要,对坐标基准、计量单位、命名规则及专业划分等作出统一规定,并强调建设单位对交付物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总责,旨在实现从施工许可、过程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控。
本规范要求竣工交付物包含竣工信息模型、施工过程数据资料及竣工验收数据资料三部分。竣工信息模型须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室外给排水等专业数据文件,并优先采用宁建模格式交付。施工过程数据资料须按要求挂接至模型构件及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数据资料则涵盖从立项到备案的全套文件,确保工程信息的完整追溯。
竣工交付需满足三项前置条件:完成施工图BIM智能审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竣工交付物完成自检。自检内容涵盖模型几何精度、属性数据完整性与一致性,以及资料的可阅性、完整性与安全性。本规范建议优先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检查,并规定了施工过程同步上传数据、分部工程同步进行BIM专项验收,最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BIM竣工验收。
本规范强调模型数据应统一坐标、方向、轴网及标高设置,多模型单元须确保可准确链接组装。模型单元须包含编码信息,其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等级不宜低于G3、N3。在满足应用需求的前提下,本规范建议选择较低的几何表达精度,以实现效能与精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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