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统一检测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文件标准》DB22/T5077-2023,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建设工程实体检测文件。
本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文件标准》DB22/T 5077—2023的全面修订,旨在规范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统一检测文件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活动。本文件系统规定了检测委托单、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三大类文件的核心内容、填写要求与管理规范,明确了从委托、记录到报告出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文件覆盖了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工程实体、市政工程材料及实体等各大检测领域,对每一类检测项目的文件格式均给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本文件强调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并对检测档案的保管期限与处理方式作出了严格限定。相较于前一版本,本次修订新增了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桥梁及地下工程等相关检测内容,并调整了部分原有检测项目的表格内容。
本文件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文件进行了体系化梳理,明确将其划分为检测委托单、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三大类别,并对每类文件应包含的具体内容逐项予以规定。例如,工程材料检测委托单需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检测项目、样品信息、见证及取样人员信息等13项内容,而工程实体检测委托单则额外要求包含工程概况等要素,确保了文件编制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本文件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核心领域,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如水泥、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工程实体(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污染物等)、市政工程材料(如沥青、土工合成材料、路面砖等)以及市政工程实体(如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并为每个细分检测项目提供了专用的文件格式模板。
本文件着重强调了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其独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并对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不合格报告,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在档案管理方面,本文件依据重要性对保管期限进行了差异化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检测档案须保存20年,其他检测档案保存6年,并对到期文件的销毁程序作出了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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