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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3-江苏省《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DB32/T 4611-2023.pdf

江苏省《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DB32/T4611-2023,自2024年01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工作程序、方案制定、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方案制定、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其他形式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

本导则确立了江苏省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的系统性技术框架,覆盖从方案制定、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到后期管理的全流程工作程序。本导则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遵循系统性、针对性、规范性及可行性四项基本原则,要求在地块条件确认和概念模型更新的基础上,科学确认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风险管控目标及管控范围,并通过技术筛选与方案比选确定适宜的修复或管控模式。工程实施阶段,本导则对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监测井布设、指标频次等作出详细规定,强调对周边污染源和敏感受体的关注;效果评估阶段则要求完善概念模型,分阶段、分区域开展达标判断与效果评价,并提出后期管理要求,确保修复和风险管控成效的长期稳定。

工作程序与方案制定

本导则规定了从核实地块资料、现场踏勘到更新地块概念模型的系统流程,明确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特征及敏感受体等关键信息的分析要点。在方案制定环节,本导则要求确认修复和风险管控目标,包括目标污染物筛选、修复目标值确定及管控范围界定,并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地块提出从严要求。技术筛选需经过初步筛选、可行性分析与综合评估,鼓励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并可与土壤修复、地块开发建设统筹协同设计。

工程实施与监测要求

本导则规范了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监测全过程。监测井布设需涵盖内部、周边、上游及邻近敏感受体等关键位置,并对不同含水层实施分层监测。监测指标包括目标污染物、工程性能指标及二次污染物等,若周边存在其他污染源还需补充相应指标。运行期间须持续分析修复效果趋势,当出现效果低于预期或污染扩散等不利情况时,应及时优化实施方案并采取补救措施。

效果评估与后期管理

本导则要求效果评估阶段完善地块概念模型,修复效果评估须在地下水流场稳定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后方可启动,采样点布设需覆盖修复范围内部、周边及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一般在工程完工一年内开展,可与土壤风险管控评估协同进行。对于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后污染物残留的地块,本导则明确后期管理方式包括长期监测与制度控制,通过周期性监测和限制用地、用水等方式,确认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的长期有效性。

江苏省《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DB32/T 4611-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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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DB32/T 4611-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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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DB32/T 4611-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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