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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8-广东省潮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51/T 5-2023.pdf

广东省潮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51/T5-2023,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潮州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而出台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场所从规划布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到消防设施与电气安装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本规范明确适用于潮州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要求已投入使用的场所参照执行。在总平面布局上,本规范强调新建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应同步配建此类场所,并优先选在室外;对地下、半地下以及敞开式车库均给出了具体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限制。在消防设施方面,本规范规定场所必须配备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装置,并对灭火器配置和排烟通风提出明确指标。电气安全上,本规范要求充电设施具备多重自动断电保护功能,线路敷设须使用阻燃材料。在后期管理环节,本规范对停车秩序、充电操作、监控系统的安装及数据存储时限也做出了刚性约束。整体上,本规范通过“硬件防火”与“软件管理”双管齐下,构建起全链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防线。

总平面布局与建筑防火的刚性约束

本规范对不同形态的停放充电场所进行了分类分级管控。地上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则必须达到一级,且原则上不宜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本规范严格规定了防火分区面积上限,地上敞开式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则缩减至500平方米。场所与其他建筑贴邻时,必须采用不开设任何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确保火灾不向周边蔓延。在停车组织上,本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分组停放,组间须保持不小于2米的间隔或设置耐火隔墙,从源头控制火烧连营的风险。

安全疏散与消防设施的标准化配置

本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对疏散距离作了精细规定:一般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米,单层或首层车库放宽至45米。消防设施配置方面,本规范坚持“主动防御”原则,电动自行车库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鼓励接入市级一网统管平台。此外,本规范对排烟口的面积和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均有明确量化指标,确保火灾时烟气能及时排出,保障人员逃生条件。

电气安全与后期管理的精细化要求

本规范从配电箱安装高度、插座回路数量到充电装置的自动断电功能,都给出了精确的技术参数,力求消除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隐患。充电配电箱底边距地不得低于1.8米,每个分支回路所带充电插座不超过10个,充电装置必须实现充满自停、过载及漏电保护等核心功能。在管理端,本规范强制要求一定规模的场所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规定电源适配器必须远离可燃物,从日常行为规范上杜绝火灾诱因。

广东省潮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51/T 5-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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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51/T 5-2023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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