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油田工程、气田工程、长距离输送油气管道、天然气储存工程站场的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建设用地的陆上油气田、长输油气管道、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新建站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的总体要求与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气田、长输油气管道、储气库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新建站场工程,改建和扩建可参照执行。本指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要求项目在方案确定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采用先进工艺,简化流程,优化总平面布置与管道布置,对性质相近的设施在满足安全环保前提下合并建设。用地指标以站场围墙外缘为计算范围,涵盖油田工程、气田工程、长输管道及天然气储存四大板块,并对联合站场叠加用地、地形坡度调整系数等作出补充规定,形成系统化、可量化的用地管控框架。
本指标系统规定了从进井场道路、采油井场到各类处理站场的用地限额。进井场道路路基宽度不超过4.5米,井场用地按井下作业或钻井作业两类分别控制。计量站、接转站、脱水站、注水站、配注站、采出水处理站、含油污泥处理站及集气增压站等均明确了生产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构成,并依据处理规模或工艺类型给出上限值。集中处理站的用地规模不超过各组成单元面积之和,体现了模块化组合控制思路。
气田部分对进井场道路、采气井场、集气站、增压站、脱水脱硫站及采出水处理站等制定了指标,高含硫高压气井的安全拆迁用地另行处理。长距离输送油气管道工程分别对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的首站、中间站、分输站、清管站、阀室及末站等各类站场的生产区与辅助区用地面积进行约束。维抢修队、维抢修中心及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的用地明确了不同层级保障能力所对应的规模上限。
气藏型储气库对注采井场、集注站和集配站用地作出规定,集注站可根据工艺需要按单位工程指标增加面积。盐穴型储气库结合建腔与注采工艺,对注采井场、集注站、集配站及造腔站分别控制。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按储罐区、工艺生产区、公用工程区、海水取排水区及厂前行政区等分区给出用地上限,装车区用地单独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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