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体系、程序内容、技术方法、成果验收、更新及应用等。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开展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跨行政区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制镇的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