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范》DB1409/T48-2023,自2024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目标、治理要求、建设方法、管理措施、检查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忻州市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
本规范围绕忻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系统构建了涵盖目标原则、治理要求、建设方法、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的全流程技术框架。本规范旨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将治理区域划分为交通沿线、村容村貌、农户庭院、田间地头四大重点板块,逐一明确整洁、有序、无害化的具体标准,并结合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市场化等多元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通过规划先行、防治结合、奖惩并举等举措,本规范力求实现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总体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范将农村人居环境细分为交通沿线、村容村貌、农户庭院、田间地头四个治理单元,并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管理标准。交通沿线侧重于消除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确保道路畅通、标志齐全;村容村貌强调消除乱搭乱建和卫生死角,完善垃圾收集与公共设施;农户庭院落实“三包”制度,促进院内室内整洁、垃圾分类及厕所无害化改造;田间地头则重在管控农业生产废弃物,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实现田园环境整洁美观。
本规范从规划建设、管理措施到检查评价,形成了完整的治理闭环。在建设方法上,援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建设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标准,为具体工程提供技术依据;在管理层面,推广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模式,并强调防治结合、人技结合、疏堵结合、奖惩结合的工作方法,确保治理成果长效保持。
本规范确立了客观公正、标准对照的评价原则,并设置了乡级、县级考核评价以及村级自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乡级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农户庭院,评价结果需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村级则依据乡级要求开展自我检查。评价后须针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被考核单位据此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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