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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01-江苏省镇江市《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DB3211/T 1065-2023.pdf

江苏省镇江市《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DB3211/T1065-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解释及计算、评价等级、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公共建筑的低碳评价。

本规范旨在建立一套针对镇江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公共建筑低碳化水平的统一评价体系。本规范从基本要求、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价等级认定及程序应用等维度,为公共建筑的低碳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准则与量化工具。本规范明确以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为核心评价指标,同时兼顾能源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共设施建设与治理参与等多方面表现,构建了百分制评价框架,并依据得分将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为基层公共建筑的低碳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可操作的评估路径。

确立多维度量化指标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一套总分100分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办公场所碳排放水平、能源利用效率、环境与绿化资源、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治理及公共参与七个关键维度。在指标计算上,本规范明确了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人均月用水量、绿色建筑占比率、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节电节水器具使用率等核心参数的具体核算公式与方法,确保评价过程具有科学性与可比性。

规范评价流程与等级划分

本规范将评价方式区分为自评价与第三方评价,并详细规定了从评价组组建、文件评审到场考察与报告编制的完整评价程序。本规范依据最终得分将社区公共建筑的低碳水平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使得评价结果客观清晰。同时,本规范明确了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向,指出其可作为申报低碳社区、推进低碳考核评优以及制定低碳改造方案的分析依据。

江苏省镇江市《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DB3211/T 1065-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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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DB3211/T 1065-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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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社区公共建筑低碳评价规范》DB3211/T 1065-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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