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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05-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专篇实施指南(试行).pdf

2023年12月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推动海南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优化绿色建筑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环节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制定《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专篇实施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民用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可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绿色专篇的实施。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绿色建筑各环节的跟踪管理,建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标识评价等环节的台账。

本指南依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旨在规范本省城镇民用绿色建筑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绿色专篇编制与实施。本指南以优化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为核心,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要求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装配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及碳排放强度等关键指标在立项、可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交付各阶段得到连贯的编制、审查与落实。本指南将绿色专篇嵌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及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套提供各环节专篇模板与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形成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

全流程环节与专篇编制要求

本指南覆盖立项、可研、规划报建、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交付八个环节,并要求各环节编制相应的绿色专篇或落实绿色要求。立项和可研环节须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核心目标并纳入相关报告;规划环节须将专篇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门需征求住建部门意见。设计环节是重点,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环节专篇并提交审查,审查机构须对照规划许可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施工与监理环节须分别编制专篇纳入施工方案和监理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公示与材料设备查验责任。

验收与交付的关键管控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编制验收环节专篇,对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后,应在建筑上设置标牌,标明绿色建筑等级及各项主要指标。在交付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主要技术措施及保修责任,并在销售现场明示相关信息,配合购房人验房,确保绿色建筑性能信息透明化。

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专篇实施指南(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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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专篇实施指南(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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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专篇实施指南(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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