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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05-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pdf

2023年12月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各市县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旨在为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及自贸港重点园区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提供统一技术指引,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并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本导则明确了专项规划应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系统规定了规划编制的基本规定、核心内容与成果形式。规划编制需立足本地气候环境、资源禀赋及产业特点,科学设定涵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碳排放的近期与远期目标,并通过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实施差异化的指标管控,确保各项发展任务与保障措施精准落地。

明确规划编制框架与基本要求

本导则规定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可结合实施进程滚动修编。规划编制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合理确定区域总体发展目标与定位,并将法规政策要求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分区及重点项目。规划成果应包含文本和图纸,表达清晰准确,同时明确了各市县与重点园区的编制、审批及备案主体程序。

建立分区分类的指标管控体系

本导则要求专项规划须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分层设定约束性与引导性指标。约束性指标聚焦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星级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比、可再生能源覆盖率及建筑降碳率等刚性要求;引导性指标则鼓励应用隔热遮阳、BIM技术、光储直柔、近零能耗建筑等先进技术。政策单元需将分区指标细化至不同建筑功能类型。

确定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内容

本导则列明了专项规划应包含的总体发展目标,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与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等,并充实了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加大管理力度及推广新型建造方式等重点任务。任务内容具体涉及既有建筑摸底与改造计划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按超低能耗标准建设、公共建筑用能调适与节能监管体系构建等关键措施。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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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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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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