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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6-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26〕52号.pdf

2026年8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为高效、有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26〕52号。

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规范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灾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琼中、万宁、陵水等市县中低山丘陵区为防御重点,将险情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至小型四级,并据此设定省级一、二级与市县三、四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框架。

组织体系与指挥架构

省政府在地质灾害初判为特大型或大型时成立应急指挥部,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具体承担指挥协调职能,其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日常调度与信息汇总;另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筹日常防治。成员单位囊括自然资源、应急、水务、交通、卫健、公安及驻琼军警、消防、电网、铁路等三十余个部门,并可按实战需要动态调整。

预警与分级响应行动

气象风险预警与降雨致灾风险挂钩,由资规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设红、橙、黄、蓝四级,对应从严格管控人员进入危险区直至启动应急值班值守的差异化行动。响应启动遵循就高原则——同时发生多种灾种时按最高预警等级执行。一、二级响应中,事发地政府须迅速组织转移避险、划定危险区并设警示标志,省级专家队伍赶赴现场指导;特大型灾情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大型灾情视情请求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支援。三、四级响应由市县主责处置,省级提供支援。

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执行初报、续报、核报三阶段流程。初报须在灾情发生后立即说明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及已采取措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涉敏感信息时须即时直报省级直至应急管理部。续报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24小时更新一次动态直至响应结束。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及资规部门组织全面核定并逐级上报。

应急保障与预案管理

应急保障涵盖专家与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及通信支持,其中省级专家库由省应急管理厅依托省地质局等单位组建,消防救援队伍须接受地灾救援技能培训。市县预案须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与评估总结。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适时修订,原琼府办〔2020〕43号文所印发的同名预案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26〕5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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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26〕5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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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26〕5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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