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界面处理剂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辽宁省《建筑工程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21/T1778-2023,自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界面处理剂选用、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程系在《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21/T 1778-2010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中界面处理剂的选用、施工与质量验收。本规程将适用范围从单一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拓展至五大类产品,涵盖水泥混凝土用、加气混凝土及砌块砖用、室内墙体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界面处理剂,并按干粉类和液体类分别给出外观、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要求。施工环节,本规程明确环境温度宜为5℃~35℃,强调基面须牢固、干净、无浮灰油渍明水,施工工艺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滚涂法、拉毛法或喷涂法,并对不同类别界面处理剂推荐了适宜的施工方式与厚度要求。质量验收按室内外分别划分检验批,主控项目聚焦界面处理剂进场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性、基面处理效果和涂刷均匀性等关键环节,确保界面处理剂应用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及工程质量可靠。
本规程将界面处理剂按应用场景划分为五类:水泥混凝土用、加气混凝土与砌块砖用、室内墙体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用,各类别分别对应明确的性能指标表。材料按形态分为干粉类和液体类,干粉类外观应均匀一致无结块,液体类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同时要求界面处理剂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影响,且不同类别型号的界面处理剂严禁混合使用,进场时须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并按要求分类堆放、妥善贮存。
施工前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基面必须剔除疏松部分、清除浮灰油渍并控制含水率,处理面应达到牢固干净状态。干粉类界面处理剂宜采用滚涂法施工,厚度不宜低于1mm;液体类可采用滚涂或喷涂法;加气混凝土界面处理不宜采用喷涂法。涂刷应均匀满涂,不得漏涂,待晾置硬化达到产品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大风、雨雪天室外不得施工,施工全程应随时检查涂刷质量并做好记录。
质量验收按施工部位划分检验批:室外每1000m²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亦按一个检验批计;室内每50个自然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按50间计,大面积房间和走廊以每30m²计为1间。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且不得少于3间,室外每100m²至少抽查一处且每处不得小于10m²。主控项目要求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基面处理达标,涂刷均匀无漏涂、无空鼓开裂;一般项目涵盖涂刷厚度、包装完整性和涂刷后防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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