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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01-江苏省《光伏农业园区规划编制要求》DB32/T 4598-2023.pdf

江苏省《光伏农业园区规划编制要求》DB32/T4598-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农业园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规定了编制单位与流程、编制内容以及编制成果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光伏农业园区的规划编制。

本规范立足江苏省光伏农业园区规划编制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规划编制所应遵循的原则、主体、流程、内容及成果要求。本规范将光伏农业明确为农业生产与光伏发电有机融合的现代科技综合体,覆盖种植、渔业、畜禽等主要业态,并针对不同生产场景下的光伏设施建设提出了量化的空间与技术指标,如行间距、列间距和组件离地高度,以保障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本规范强调规划编制须以现状分析为前提,统筹园区发展定位,兼顾农业生产与光伏发电的双重目标,并从功能设定、项目布局、环境保护、运营机制到投资效益的全链条环节,均提供了可操作的编制框架,旨在确保园区规划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核心编制流程与主体资格

本规范明确了编制工作应依序推进,并为各阶段推荐了合理的用时参考。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或工程咨询资质,或是拥有多学科专家团队的高等院校及市级以上农业研究院所,以确保编制工作的专业性和综合性。

农业生产优先的设施建设标准

本规范将保障农业生产作为首要前提,对光伏设施建设给出了硬性约束。例如,明确要求光伏露地种植的组件下边缘最低点距地不小于2.5米、行间距不小于8米;光伏池塘养殖的组件下缘距常年水位不小于2米。这些量化指标旨在防止光伏建设挤占农业生产空间,为“农光互补”的真实落地提供了技术保障。

规划内容的系统性与成果规范

本规范构建了从现状分析到保障措施共十一个章节的完整内容体系,要求规划涵盖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社会及生态效益分析等关键维度。最终的编制成果须包括详尽的规划报告和包含图件、专题研究报告在内的完整附件,确保规划既有宏观指导性,也具备微观可操作性。

江苏省《光伏农业园区规划编制要求》DB32/T 4598-2023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光伏农业园区规划编制要求》DB32/T 4598-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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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光伏农业园区规划编制要求》DB32/T 4598-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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