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32/T5346-2026,自2026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本规范立足江苏省基层应急管理实际,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从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工作职责、预案培训演练、值守响应、档案管理及队伍建设评估等维度作出系统规定。本规范明确队伍的核心任务为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先期应急处置,强调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响应时服从属地政府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在建设标准上,本规范确立了队伍分级体系,对人员配备和装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在能力建设方面,围绕预案编制、实操培训与应急演练规定了频次与内容,要求预案通俗易懂、操作性强,并明确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同时规范了应急值守与救援响应的流程,确保队伍能够有序开展风险研判、信息上报和救援行动。
本规范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界定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管理、专注于先期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的力量。队伍日常接受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参与应急响应时须纳入属地政府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体系,确保行动协调有序。
本规范按队伍层级推行分级建设,明确各级队伍的人员配备标准,并对个人防护用品、通用基础应急装备及其他灾害类别选配装备提出配置要求,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参考清单,为基层队伍标准化建设提供硬件支撑。
本规范要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依据辖区突发事件特点编制响应预案或处置方案,力求简洁易用;同时建立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明确每月至少组织1次实操技能训练,涵盖多类应急处置内容,持续强化队伍实战能力。
本规范对应急值守和救援响应作出程序化规定,要求队伍接到任务后先开展风险评估与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能力不足时迅速请求增援;同步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并对照标准开展队伍建设情况评估,形成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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