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第2部分:农用地综合整治》DB42/T2141.2-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农用地综合整治的要求,包括农用地布局优化原则,子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求,并提出了农用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村地区开展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
本导则规定了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农用地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要求,涵盖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及负面清单三大核心板块。本导则立足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特色种植园建设四类子项目,明确了项目选址、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等规划原则,强调良田粮用、生态优先和因地制宜。在工程层面,本导则系统分解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地力提升、水土保持及其他工程,对田块归并、沟渠布局、道路通达度、生态护岸、土壤改良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技术参数与生态化设计要求,并配套给出分区整治内容与工程体系指引,旨在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质量并促进农业现代化。
本导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纲,将农用地整治细分为四类子项目,确立总体要求在规划布局上坚持生态环保,顺应自然地貌,维护农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同时要求基础设施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确定各类农用地布局,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和抵御灾害能力,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对不同整治分区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目标。
本导则在工程设计中突出生态化与精细化要求。土地平整须注重耕作层保护,田块归并力求土方平衡,梯田修筑需兼顾机械通行与水土保持。灌溉排水工程以节水增效为中心,合理确定工程等级与布局形式。田间道路宜构建路网并控制适宜密度与宽度,注重生态工艺与材质选择。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强调防护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生物通道建设的一体化融合。
本导则将农田地力提升作为重要组成,针对土壤沙化、酸化、盐碱化、板结等退化问题,提出物理、化学及生物综合改良措施,并明确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须达95%以上。同时,本导则列出农用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植树造林等行为,明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建设非农设施,为耕地保护划出刚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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