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复合利用设计标准》DB42/T 2606-2026,自2027年01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面向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定功能复合利用设计的统一技术要求。其核心思路是以既有场地、建筑及市政设施为基础,通过应急转换或改扩建满足应急功能配置,按紧急、固定、中心三类场所分级设定避难时长与功能配置,覆盖规划设计、建筑、结构、机电、标识、建设维护到标准实施评价全过程,并以专项功能校验作为功能是否达标的关键判定手段。
分级分类与功能配置
本标准将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紧急、固定、中心三类,避难时长分别为1天以内、2天至14天、15天至180天,功能对应基本、一般、综合三个层级。基本功能含应急集散、指挥管理、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洁盥洗、垃圾储运、应急停车、供电供水消防等14项;一般功能含应急宿住、防疫隔离、餐饮服务、应急排污、安全保卫;综合功能含文体活动、临时教学、公共服务、直升机起降。固定避难场所避难人数不应低于责任区规划人口的15%。
复合利用与永久建设
本标准明确避难场地可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地面停车场等,避难建筑可利用地下空间、学校、体育馆、会展中心、酒店、福利院、厂房及街道办公用房等;紧急避难场所宜采用场地,中心避难场所宜采用建筑。不能在应急预案规定时间内完成应急转换的设施设备应永久性建设,其余可就近储备转换配件与专用工具。地下空间作避难场所时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0m²。
设防标准与关键指标
本标准按灾种设定设防要求:抗震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性能设计目标不低于C级;抗风取100年重现期风压且不小于0.35kN/m²,龙卷风防护不少于3小时、台风不少于24小时;防洪安全超高不低于0.5m。结构和机电章节对消防用水量、厕位比例、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急照明与通信等给出可核查的量化指标。
校验、维护与实施评价
本标准设专项功能校验制度,竣工验收前及平时运营中均须校验,不合格不予验收;启用前开展应急评估,使用后开展效果评估。维护要求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手册、数据库与电子地图,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标准实施及评价章节明确实施方案编制、宣贯培训、逐条检查与效果评价的反馈路径。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