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抓紧开展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制订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46号),为在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及闭坑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管理需要,组织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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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09-《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是针对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及闭坑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规范旨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管理需要。规范涵盖了从矿井勘探、设计、施工、验收、试运行到闭坑的全过程,明确了在矿井项目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包括地质保障、检验与验收、开拓与开采、通风、提升设备、井下运输、工业场地布置、通信与信号、地面建筑、生态保护、给排水、消防、降尘、供热、通风与制冷等内容。此外,规范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提出了合规性判定的要求,并强调了在矿井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 矿井建设与设计要求
矿井建设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矿井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 地质保障要求
矿井设计应依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若建设期间地质条件与原报告出入较大,必须开展补充地质勘探。
地质勘探报告应详细查明断层、煤层顶底板岩石物理力学性质、瓦斯含量等关键参数。
3. 检验、试运行及验收要求
矿井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检测检验并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运行。
矿井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联合试运转,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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