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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25-《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6月25日,自然资源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的获取与处理活动,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对时空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以及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地理信息安全处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面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

本规范旨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时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行为,明确地理信息安全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本规范的制定,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前提,既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有序发展,又切实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本规范对时空数据进行了系统分类,并围绕保密处理、存储管理、传输控制三个核心环节,分别设定了数据内容限制与里程约束,从数据源头到出境边界均构建了严格的防护体系,确保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敏感地理信息得到有效管控。

时空数据分类与保密处理基础

本规范将智能网联汽车产生的时空数据明确划分为位置类、点云类、影像类、惯导类和构图类五种类型。在此基础上,规定位置类数据和构图类数据在存储及向车外传输之前,必须采用国家认定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完成脱敏处理,从数据源头消除高精度绝对位置坐标带来的安全风险。

车端存储的禁止内容与里程限制

本规范对车端存储提出了严格的内容与里程双重约束。内容上,明确禁止存储涉及军事禁区、要害部门、危险品存放地、监狱等敏感目标的构图类数据,以及高精度重力异常数据和磁力数据等惯导类数据。里程上,点云类、与位置关联的影像类及构图类数据在车端的连续覆盖道路里程不得超过10千米,累计覆盖道路里程上限为200千米,防止形成大范围连续的地理信息测绘成果。

对外传输的全方位管控要求

本规范对数据向外传输的类型、目的地和里程均作出明确限定。传输数据须剔除所有敏感目标的构图类信息和禁止存储的惯导类数据;禁止向路侧单元及其他车辆等移动终端传输点云类与影像类数据。所有车外传输的目的地必须限定在中国境内,且单次向移动终端传输的构图类数据连续覆盖里程不得超过10千米,确保数据在道路交通环境中的局部交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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