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是落实《马鞍山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年度实施性文件,围绕节约集约用地核心,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系统部署了2023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本计划明确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为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花山区、雨山区、慈湖高新区、市经开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6个载体共30个地块的再开发任务,涉及总面积198公顷,计划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对低效工矿用地和低效城镇用地的分类改造,本计划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人口承载能力,同时配套安置补偿方案、费用估算与资金筹措计划,并从管理政策、行政措施、经济手段和社会手段四个维度构建实施保障体系,推动城市功能优化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年度目标与任务安排
本计划确立了定性与定量双重目标,定性层面旨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保护有限耕地资源;定量层面锁定再开发地块30个、面积198公顷。年度任务聚焦两大方向:一是积极推动低效工矿用地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增容技改、建设标准厂房,倒逼低效工业用地退出;二是有序推进低效城镇用地更新,重点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挖掘用地潜力、提升人居品质和商贸活力。在规划控制引导上,本计划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各再开发地块的开发方向、开发方式和建设时序。
再开发思路与参与方式
本计划立足于马鞍山市再开发优势推进工作,这些优势包括政府长期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与房地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以及低效地块权属明确、形状规整等微观条件。再开发主体分为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和政府引导再开发三类,分别对应14宗、9宗和7宗地块。再开发方式涵盖复合开发、收购储备、腾笼换鸟、退二进三、退散进集、增容技改等多种模式,根据各地块综合效益、规划要求和开发主体意愿灵活确定,其中以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面积最大,达97.11公顷。
资金筹措与实施保障
本计划初步估算需安排资金24397万元,资金筹措主要依托两条路径:一是通过贴息贷款、租金补偿、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允许拆迁费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二是利用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争取信贷支持,设立再开发专项经费统筹使用。在实施保障方面,本计划从完善管理政策、强化行政组织领导与用地标准管控、发挥经济奖惩机制以及丰富社会舆论宣传与专家咨询评议等手段,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确保再开发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