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印发了《河南省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旨在高效利用开发区土地资源,推动多层标准厂房规模化建设,引导企业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本通知明确了多层标准厂房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建设原则,要求除特殊工艺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应入驻三层及以上厂房,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本通知从规划管控、用地保障、供应方式、建设运营到分割登记、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构建了全链条管理机制,通过设定容积率下限、建筑密度下限和最小建筑面积等硬性指标,严格约束低效用地行为,同时推行“带方案供应”“交地即交证”等改革举措,为企业提供标准化、集约化的空间载体。
明确产业准入与建设标准
本通知要求各开发区结合主导产业制定多层标准厂房适用产业类型的正面或负面清单,重点推进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集群的多层厂房建设。在规划指标上,国家级开发区和设区市中心城区省级开发区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县域省级开发区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厂房不低于三层。
创新土地供应与产权管理
本通知允许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实行“带方案供应”,土地出让后一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拟定,并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已确权登记的厂房可按幢、层、跨等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和登记,但配套用房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同时推行“交房即办证”。
构建多元化投资运营模式
本通知鼓励政府平台公司建设只租不售的“工业保障房”,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建设园区,引导各类主体投资建设或采用“共有产权”模式开发。项目推行建、租、售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工业地产运作模式,并开展专项推介招商活动。